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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支持影视专业人才落户

    2018-4-3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厦门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出台18条给力政策,重金支持、全面推动厦门市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补充规定提出支持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厦门并鼓励培养相关人才。其中,支持影视专业人才在厦门设立影视企业或工作室,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鼓励厦门市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影视人才,鼓励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影视教育教学资源。对于优质影视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的影视企业以就业服务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被录用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位学员2000元给予培训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