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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2018-10-9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上调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调整方案,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