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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首调城乡居民保缴费档次

    2019-2-12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1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


        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元至4000元13个档次调整为200元至4000元12个档次,即取消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元至90元提高到50元至230元,大幅度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这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9年来,首次调整缴费档次。


        其中,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贫困人员在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有中断缴费年限的,无需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也可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厦门市人社局提醒,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扣费期为2019年3月4日至5月25日。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年度扣费期内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年度扣费期将直接扣费;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各居(村)委会应代收本居(村)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的年度扣费期内向税务部门(或通过税务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2019年初办理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尽快完成缴费。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于12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接下来,厦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待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