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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校企可联办“学徒制”培养

    2020-1-13


        厦门市人社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方案》提出18项政策措施,给在厦企业、各类劳动者、各类就业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四大类对象带来重大利好。


        根据《方案》,企业可和院校合作,申请组织实施本企业职工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院校而言,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到厦门市企业开展实训的院校,可按每人500元标准获得实训管理经费补贴。


        同时,《方案》支持“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在职员工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含复审证)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支持各区、镇街、村居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也可自主选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考核鉴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方案》明确,在厦门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对就业重点群体,《方案》提出,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的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补贴。对来厦就业创业且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与厦门市各类劳动者同等待遇。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训期间,还可按每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向培训组织单位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


        《方案》鼓励厦门市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参与承接社会化培训。各类企业可申请设立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重点、龙头企业可申请成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


        《方案》还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厦门市人社局将把各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在厦具备法定办学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开放,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训企业或个人。(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