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暖心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2020-2-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生产线停工、海外订单无法按期交货、员工工资要按期发放、房租要交……疫情当下,企业可谓压力重重。近段时间,我省多地相继出台暖心政策,干货十足,针对性强,从金融、税务、社保、用工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福州


        福州市近日出台十条措施,从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其中,在做好企业服务方面,提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福州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在稳定用工队伍方面,提出四条措施。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福州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企业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福州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本报记者)


    厦门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囊括信贷规模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延期缴纳税款等15条政策,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提出,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为企业“减压”方面,《通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稳岗扶持方面,《通知》提出,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此外,厦门市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本报记者)


    莆田


        莆田市近日发布十条措施,从金融支持、费用减免、复工补助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其渡过难关。


        其中,在复工补助方面,《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提出返还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的意见。《措施》要求,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此外,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承租各类营用房,房租给予免收、房租减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依法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本报记者)


    泉州


        日前,被誉为“民营经济特区”的泉州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因此形成过剩产能,落实国家临时收储制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支持。(通讯员 阮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