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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季面临解约考验

    2014-7-31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时值新一届毕业生报到高峰期,记者了解到,近期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客服部门受理的与《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相关的咨询问题,约有三分之一是询问如何解约或改派。


        “遇到更理想的工作机会时,毕业生就想提出解约,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解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名客服人员说道,本意是保障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权益的《就业协议书》,在部分毕业生手里却成了一把“双刃剑”。


    学校、用人单位承担隐性成本


        随着厦门招聘就业市场化,解除就业协议已经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


        如果各方遵守《就业协议书》,则能实现多方共赢。但如果出现毕业生想换工作、有了更理想去处等情况,不仅毕业生求职会受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也或多或少也要承担损失。


        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迁怒校方,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间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可能由于毕业生的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质疑。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今后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以及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福州大学一位长期从事就业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有一些学生违约,但绝大多数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持谨慎态度。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校并不鼓励学生违约,一方面,被违约单位未来招聘和录用本校学生的意向会受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学生过多地占有就业机会,会挤占其他学生的就业空间。“所以,学校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反复强调,大学生应该遵守契约精神,签订《就业协议书》前一定要慎重,以免给自己和用人单位带来不便。”


        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有所安排。另外,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某厦门招聘单位人资主管告诉记者:“解除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来说,招人成本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会打乱公司用人计划和工作计划。”


        她表示,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无法保证自己的用工利益,由此产生的隐性成本只能由单位来承担。“所以,现在公司采取的方式是让毕业生先进入实习,深入了解工作后,再签订就业协议,解约情况明显降低。”


        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错过录用时间,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顺利就业。


    什么情况才能解除协议?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尤其毕业生在签订前需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对协议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人社部门、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老师。


        一般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可以协议解除:甲方(用人单位)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乙方(毕业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计划、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乙方(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乙方(毕业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提醒,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及时办理解约手续。


        解约手续具体流程为:毕业生到原签《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加盖单位公章;之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用人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最后,招生就业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已下达,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已开具《就业报到证》的,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确实因某种原因无法履约,只要理由充分,多数用人单位不会为难学生,关键是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切不可不辞而别。”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应及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并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友情提醒:不可轻视就业协议解约
       

        《就业协议书》是带有就业意向预约性质的协议,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违约相比,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相对轻微。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业协议书》的设立初衷,是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但是现在毕业生不去原用人单位报到,也仍然能够与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就业协议书》的约束作用正逐渐削弱。”


        但是他也表示,没有妥善处理《就业协议书》的解约,可能将影响后续的就业审批手续办理,从而影响毕业生档案的干部身份认定。(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