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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2014-9-10

       

        中秋节刚刚过去,国庆节又要来临,不少厦门招聘企业上班族蠢蠢欲动,开始安排自己的假期。但也有部分人表示,自己的假期早已“被安排”,那就是加班。


        加班就牵涉到加班费问题,这是职场人士都想知道的。
       

        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假期,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法定假日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由国家或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平常的周休息日一般情况下也由国家专门规定,但具体时间根据行业、地区特点,及生产生活实际决定。因而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加班,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
     

    确定加班基数是关键


        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了解、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应当注意的是,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不同情况的加班费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值班费和加班费 二者不一样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轮班制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你身体健康和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3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如果说因为具体的某些原因耽误了工作也要给付一定的误工费。
       

        因而,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你敢算吗?
       

        即便职场人士明白了加班费怎么算,真正和厦门招聘单位细算这笔账的却寥寥无几。
       

        在现实生活中,别说算加班费,有时高校毕业生讨个工资说法都很难。讨薪之伤,致使职场人不敢提及加班费之伤,这其实也折射出《劳动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都说劳动最光荣,但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序补充。
       

        在加班费政策执行越来越不乐观的情况下,作为代表国家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劳动社保部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亮剑”,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单位和企业贯彻执行国庆加班政策的情况进行暗访和检查,对那些落实不到位或执行政策时打折扣的单位或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让加班费发放成刚性制度,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让劳动用工市场步入良性轨道的必备措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