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这对于民众而言,无疑是暖心的利好消息。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厦门人才市场网了解到,全国目前已有10个省市在2014年实施了大病医保,全年筹资155亿元,243万人受益,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另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有医保,为何还要大病医保?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
据统计,从出生到死亡,一个人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但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越来越高。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
现有制度下,很多地区患大病可报销的金额,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远不能抵消巨额花费,给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压力。“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于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
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大病医保目前具体包括哪些病?
怎样的病算“大病”呢?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我们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换成国内的统计指标,相当于我们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以及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是在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二是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三是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四是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五是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六是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七是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八是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人社部: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目前省级大病医保方案都已经出台,但落实关键是实施的统筹地区的政策。部分省的政策是全省统一的,但有的还需要地市具体化。”上述人士表示,“所以现在我们逼着地方落实,力争在年底前各地完成保险公司招标,大病医保资金也划转出来。”
厦门人才市场网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已经参与到大病医保的承办中。
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而对患者方面的约束是大病医保设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我省较早启动大病医保
我省是全国最早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省份。早在2008年,我省就在莆田、三明等地率先探索实施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2010年扩大到全省。
2012年1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我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