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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优惠

    2015-6-3
    来源:海峡人才报

        厦门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等资金支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自主创业毕业生可享受税收贷款优惠。

        据了解,厦门市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20万元以内。

        成功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创业者,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