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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条措施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

    2015-8-19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在创业场所、资金、住房和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

        《意见》共包含24条措施,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在厦门市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高新技术、都市农业、物联网等行业领域创业。

        《意见》支持在厦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基地”)。对累计引进100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20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同时,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在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评审后,视情况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创业项目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则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同时鼓励和支持台湾创业青年在厦购房。

        台湾青年在厦创业,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为入驻基地台湾青年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