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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高层次留学人才有补贴

    2015-9-23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厦门市重新修订印发《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自10月11日起实行。

        其中,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明确为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首次发放可从核发之月的前半年起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为5年。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直接拨付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修订后,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停发生活津贴。

        本办法实施之前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按原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