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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工伤保险实行新费率

    2015-9-30
    来源:海峡人才报

        厦门市政府今年下发文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10月1日起,厦门工伤保险将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基准费率最高,为1.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低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最低,仅为0.2%。

        据悉,目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