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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补助

    2016-3-29


    来源:海峡人才报


        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已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至5月。


        申报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高校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为我省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省人社厅对通过书面审核的创业孵化基地,将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评估。对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将根据扶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积、容纳创业项目数量、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录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了解详情。(记者 冯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