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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创业导师征集令

    2016-4-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选聘范围:熟悉创业政策、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创业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社会服务机构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了解详情。(本报记者 冯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