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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6-12-30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在省级公立医院建立医保服务站的方案

    为复制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医保服务,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构建医院、医保、患者和谐关系,决定分阶段在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第一阶段在10家省级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

    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10家省级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及其后续的招聘工作事宜。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内第一家成立的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与政府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精准化服务。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连续承办与福建省本级、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相衔接大病保险业务、在榕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以外伤医疗费用审核经办服务,与在榕公立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和提供医保服务的合作关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决定在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同时实现了商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方融合,形成了合作多赢的叠加效益。

    第一阶段在10家省级公立医院设立的医保服务站拟配置1名站长,2-3名工作人员,合计40人。

    招聘岗位: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40名)

    一、任职要求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2、学历要求:大学专科以上。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管理类等医学类等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5、经验要求:有临床、医保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

    二、工作职责

    1、医保政策咨询。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的咨询解答工作,解决参保人员在就诊中发生的与医保相关的政策问题。

    2、提供医保服务。做好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和转院手续、特殊病种登记等医保服务工作。

    3、落实医保政策。依据现行医保政策及服务协议,监督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协助处理医保服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人事关系

    人员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和绩效考核由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

    四、薪酬福利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派遣管理。

    2、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技术等级)补助、绩效考核工资组成。

    3、每人每年平均薪金福利按6万元预算。

    4、聘用人员由单位统一缴交“五险一金”。

    五、工作地点(设立医保服务站的省级公立医院名单):

    序号

    服务网点

    网点级别

    1

    福建省立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4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5

    福建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7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医院

    8

    省级机关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

    9

    解放军476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1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

    六、招聘事宜

    此招聘事宜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进行招聘。

    报名截止时间:2017210日。

    联系方式:0591-87383119

    简历投递邮箱:2020988081@qq.com(注:公司+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