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新闻  >  国内最新动态
手机扫码查看

    宁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2017-7-11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宁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自10月1日起,分娩、妊娠中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200元;住院医疗费按生育类别分类定额管理。

        具体分类为:7个月以内流产或引产定额2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定额2500元,顺产定额3000元,难产定额3300元,剖宫产定额6000元;门诊流产或引产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报销,但最高不超过同类住院定额标准;计生手术每例600元。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生育当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整体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以用人单位原参保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其生育津贴基数;用人单位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度新参保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以宁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其生育津贴基数。

        据悉,此次宁德市还对生育保险政策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参保男职工就业配偶生育的,如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生手术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含当月),但男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且连续缴费已满12个月(含当月)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