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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创业创新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厦门新引进人才可网申生活补贴

    2017-12-12


    来源:海峡人才报


        记者近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创业创新人才在福州市租房,可享受500元至2000元的租房补贴。即日起可报名申请,截止时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为《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中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和经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其中,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认定标准详情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www.fzrsrc.com)了解。

        申请租房补贴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福州市无房产;2016年1月1日后与福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必须已在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每年不超过100人。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不超过200人。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不超过3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下载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联系电话:0591-83853051、83853061。

        又讯  近日,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并于12月5日起接受网络申报。这意味着,“厦门人才新政45条”提出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正式落地实施。

        新政提出,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生活补贴。据初步了解,此项补助标准为全国同类城市中最高,每年预计将有约3500人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厦门辖区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人才属于新引进人才: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报时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