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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人事代理业务简介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 一、接受各种委托人事代理
  1、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人才业务;
  2、接受本市人才委托,代理个人人事人才业务;
  3、接受本市人才赴外人事代理,代理其赴异地工作期间的人事人才业务;
  4、异地人才柔性人事代理,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异地人才在厦柔性流动期间的相关业务。
二、办理市内、异地各类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
  1、异地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
  2、本市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
  3、分部系统内调动或离职录用;
  4、代理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或人事关系转出。
三、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及调整改派
  1、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
  2、普通教育毕业生调整改派;
  3、本市户口非普通教育毕业生人才就业。
四、办理职称确认与评审
  1、普通教育毕业生初级职称确认;
  2、代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五、其它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1、毕业生就业审核盖章;
  2、毕业生就业(或异地人才调入)网上申报;
  3、代理单位或代理人员的信息变更;
  4、收集考核表、调动表等零星材料归档;
  5、出具各种人事代理相关证明;
  6、人事人才相关政策咨询。
六、管理集体户
  1、负责办理我分部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出手续;
  2、负责办理与我分部集体户人员户籍有关的事务。


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随附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才中介机构加附公务员局批准颁发的《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加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3、其他单位(如证券公司、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等)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名称变更:持工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其它信息变更:委托人事代理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人事负责人等信息变更时,持变更报告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撤销代理:在空户(无具体代理人员)状态下,持单位撤销代理报告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撤销代理手续。


关于毕业生就业 一、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请按照“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流程,先到我分部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详见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我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后,可获取厦门人事网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登录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及签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申报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附学校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到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交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章;毕业生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应落实好档案所在保管单位,领取“调档通知”用于调档。);
  3、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将市公务员局签章(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份给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
  4、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到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报到,然后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分部代理部报到,并领取我分部代理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分部代理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5、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凭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我分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①如毕业生户口已落回原籍,可先持“报到证”、“毕业证”办理报到并向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然后持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派出所户(公安分局)及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原籍在福建省内辖区的领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凭厦门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福建省辖区内的,不必回原籍办理迁移手续)。
  ②根据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内。”为此,我分部人事代理单位经市公务员局审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
  1、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持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或离职材料、“报到证”原件(报到证已办理报到存档的,凭原单位离职材料及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档案部借用报到证)及未落户证明到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审批;
  ②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同意改派的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我分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本市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新接收单位参照“毕业生就业”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备注 “由某某单位改派”,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加附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或离职材料。
  3、已报到已落户,但工作未满一年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
根据厦府办(2000)综142号文《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我市从2001年起,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报到落户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我分部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
  ①用人单位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上办理毕业生申报,经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代理单位公章)到我分部档案部借出“报到证”;
  ③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报到证”、“毕业证”到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审核报到后,再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报到;
  ④户口仍在我分部集体户的,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附:户口迁移手续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须为我分部代理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
  2、由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分部,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关于市内人才流动
一、我分部系统内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我分部系统内人才流动包括我分部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从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从个人委托转入代理单位以及我分部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代理单位四种方式。
  1、我分部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办理程序
  代理单位之间人才流动有人才调动(针对在职人员)和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两种方式。
  ⑴人才调动: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须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⑵离职录用: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附离职材料一份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2、从我分部代理单位转为个人委托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或《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期限不能少于半年。
  3、从个人委托转入我分部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后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4、我分部单纯保管档案人员转入我分部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⑴从岛内市属单位或省部属单位(“社保”和户口都在厦门)辞职委托我分部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是: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⑵从岛外单位(户口也在岛外)或省部属单位(“社保”或户口在外地)或外地单位(“社保”在外地,已具有厦门常住户口)辞职委托我分部单纯保管档案的人员,其转入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是:参照异地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手续办理。
  注:《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和《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
二、本市人才转入我分部代理单位的办理程序
  本市人才转入我分部代理单位有人才调动(针对至今仍在调出单位在职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职录用(针对离职人员,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和个人委托(针对无具体接收单位,本人要求保留人事关系)三种方式。
  1、人才调动
  ⑴填写《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的公章后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开具商调函(含调动通知);
  ⑵当事人档案到达我分部且材料完整后,持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报到并开具“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离职录用
  ⑴填写《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一份,随附离职材料(需加盖原单位及原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一份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开具调档函;
  ⑵当事人档案到达我分部且材料完整后,由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出具“人才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3、个人委托
  办理市内人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时(我分部暂不接收异地人才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在职人员应提交《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章),参照上述人才调动手续办理。离职人员应提交离职材料和《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各一份,参照上述离职录用手续办理。档案到达我分部且材料完整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期限不能少于半年。
  备注:《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


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
一、我分部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
  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具备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年龄须三十五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
  ⑴岛内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岛外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5、具备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二)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请按照“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流程,先到我分部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详见关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我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后,可获取厦门人事网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入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录用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根据拟接收人员的档案状态(是否保留人事关系)分别按照“调动”或“重新录用”申报:①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的,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调动表”)②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离职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录用表”)一式三份,备齐各种证件和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报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发函调档;
  3、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分部: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分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和档案经我分部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分部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4、到我分部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公务员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分部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和我分部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三)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 (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①办理调动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须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②办理重新录用人员,录用表一式三份,加盖录用单位公章,随附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
  ⑶毕业证书(有多个层次学历的提供全部层次学历证书,非普通教育最高学历须做学历认证,有学位者需提供学位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
  ⑹户口簿(①集体户的提供个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②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③本人自愿放弃户口入厦的,上报申报材料时,本人应到场签字承诺);
  ⑺考核与体检 (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别材料
  ⑴省外高级职称人员,加附“高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高级职称批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注: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均需复印二份)。
  ⑵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⑶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加附学生证和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在校证明;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⑷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⑸一方是工人的,如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⑹社保缴交证明。在厦有缴交社保的、根据调动(录用)条件要求须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加附相应的社保缴交证明;
  ⑺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⑼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及军官证。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赴外地应聘人员如为我分部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或已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2、赴外地应聘人员如非我分部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到达我分部且材料完整后,当事人与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此“协议书”应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我分部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通过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人才柔性引进手续的,可在我分部办理柔性代理。填写《柔性流动人才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后,附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劳动合同》、身份证、送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
  注:①聘用单位须有委托我分部人事代理;②柔性代理人员变更单位需继续代理的,应重新办理人才柔性引进手续后,方可办理(仍在原单位代理期限内的,应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③“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办事指南”请上厦门人事网查看(http://www.xmrs.gov.cn)。
四、我分部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有人才调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录用、毕业生改派、应征服兵役等几种方式。
  当事人持已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调动表”一式三份(或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和拟调入地档案管理部门的商调函到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人事关系需要一并转出,应加附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及户口迁出证明材料。


关于辞职、退休
一、我分部代理人员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程序
  1、填写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章,经我分部人事代理部签章后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给个人、一份存入当事人档案;
  2、当事人与我分部签订保管档案协议。
  提醒:我分部代理人员请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我分部代理人员退休的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到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须先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出具“调档函”;
  2、持“单位介绍信”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出具的“调档函”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持当事人档案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档手续。


关于职称确认与评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工作中常碰到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经过一定工作年限且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由本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是否具备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为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国统考,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国际商务师和计算机软件六个专业,共十三个级别。这些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各专业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厦门市公务员局登报公告内容。
二、关于执业资格
  1、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17种。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得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确认、评审或者考试获取,而执业资格则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四、关于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确认的办理程序
  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送:①毕业证原件;②二寸免冠相片一张;③个人委托代理人员加附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其它材料:
  ①教师系列须加附教师资格证、中专学校教师须加附学位证;
  ②会计系列须加附会计证;
  ③法律系列须加附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④公证系列加附公证员资格证及执业证;
  ⑤自然科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确认研究实习员和新闻专业人员确认助理记者(编辑)须具有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⑥硕士学位获得者确认中级任职资格须加附学位证和报到证复印件;
  ⑦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由高校自主评聘。
  填写说明:
  ①我分部代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直接批准确认;
  ②“自我鉴定”栏应填写政治思想表现、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做出什么成绩、有何特长等,最后应注明申报何种职称;
  提醒:我分部代理人员请登录海峡人才网下载中心打印相关表格。
申报评审、确认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档次 学 历 资历和年限 获得方式
员级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确认
非普通教育大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评审
非普通教育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评审
助理级 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确认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除外)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确认
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确认
非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评审
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二年 确认
非普通教育大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三年 评审
普通教育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员级工作四年 评审
中级 博士学位(在职博士学位除外)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确认
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二年 评审
硕士学位(在职获得硕士学位除外)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三年 确认
普通教育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四年 评审
普通教育大学专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五年 评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人员 按破格条件 破格评审
高级 博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二年 评审
普通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 从事本专业中级职务工作五年 评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人员 按破格条件 破格评审


迁出集体户
户口迁移温馨提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该实施细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新政实施后,人才集体户“只出不进”。
  为此,我分部人事代理单位申报市公务员局审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人员和本市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根据上述规定落户。 
  原户口落在我分部集体户的人员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尽快到我分部办事大厅户籍管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189)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挂靠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市局对户口挂靠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等,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符合本市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等户籍政策规定,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需迁移户口,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移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5、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户口挂靠的。
二、办理条件
  1、上述人员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2、除挂靠申请人员落户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能挂靠在思明区、湖里区之外,其余各区之间均可给予挂靠。
  3、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
  5、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口在侨房地址或属拆迁地址的不能办理户口挂靠。
三、办理程序
  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咨询电话:2034304

(一)迁往厦门市辖区内其他派出所的办理程序
  1、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同意当事人迁入户口;
  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联系电话:22131代理窗口89)领取本人户口页原件并开具“户口迁出证明信”;
  3、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往厦门市辖区以外福建省辖区以内地区的办理程序
  1、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同意当事人迁入户口;
  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办代理窗口(联系电话:5396596)领取本人户口页原件并办理迁出手续;
  3、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温馨提示
  在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时,原户口注销方式必须选择迁入地注销。如选择迁出地注销,还须本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回执)”、本人身份证、本人原户口页等原件回我分部代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189)开具“户口迁出证明信”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再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迁往福建省辖区以外地区的办理程序
  1、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户籍证明的,请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代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265)复印本人户口页并开具“介绍信到”思明分局办理。
  2、持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代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265)领取本人户口页原件并开具“户口迁出证明信”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温馨提示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前来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


开具户籍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开具户籍证明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窗口(联系电话:2213265)复印本人户口页并开具“介绍信”;
  2、持我分部代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265)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到思明分局开具户籍证明。
二、借用个人户口页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我分部代理窗口(联系电话:2213265)办理。

  温馨提示
  开具户籍证明或借用个人户口页原则上都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不能前来办理的原因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前来办理。